近日,永丰二锅头的生产厂家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酒精度不合格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罚款8.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5月10日生产了1700瓶“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0年5月10日),于2020年5月15日将上述1692瓶“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0年5月10日)销售给陕西省宝鸡市秦兴商贸有限公司。经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F202300283J,签发日期:2023年2月8日)和复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2300522,签发日期:2023年3月1日),当事人的上述“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0年5月10日)酒精度项目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今年4月发布的通告显示,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公园南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永丰牌+图形永丰二锅头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涉事产品和上述被处罚的产品为同一批次。而对于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市场监管部门解释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有可能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以来北京二锅头酒业已被相关部门处罚4次。2022年1月该公司因生产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 ”纪念酒产品,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被罚款近6.16万元。
2022年6月该公司涉案酒品的酒瓶等包装物标注“一带一路 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带一路 国际合作发展基金 委员会”及其所谓标志等,被认定为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16.515万元。
2022年11月该公司因1批次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等字样,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被罚款20万元。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认为对于屡次违法或者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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