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行动查办典型案件,涉及虚假宣传保健食品预防新冠病毒直播间消费打赏造假虚构价格“大跳水”诱导消费......
当事人为推销奇正牌系列商品,在毫无科学依据的前提下,长期利用微信群、视频、直播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宣传服用奇正牌的产品并配合藏药熏蒸能改善心肌缺氧、脑缺氧,对骨关节等众多疾病均有很好效果,甚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预防作用,远超保健食品审批核准的功能范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功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1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万元。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茕蓉家居企业店”店铺,并开通直播账号,从事湿巾等日用品销售。当事人与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签署加工合同,委托该公司生产标注有“初沁®”标识的湿巾,并将湿巾放在其店铺销售。当事人使用上述“初沁®”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2022年10月16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湿巾4.15万片,没收违法所得11.2万元,并罚款15.79万元,合计罚没款26.99万元。
当事人通过某直播平台开展才艺表演服务。为了制造直播间的高人气氛围,吸引消费者消费打赏礼物,当事人雇佣刷手进入直播间进行消费打赏,并在直播结束后给刷手发放佣金。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2022年10月18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开设有企业店铺“西屋欢乐购专卖店”,并开通了名称为“海尔施特劳斯欢乐购专卖店”的直播账号。当事人在该店铺上架销售一款西屋车载空气净化器产品。当事人为提高产品销量,在直播中将产品宣称为“西屋车载空气净化器消除新冠甲醛新车异味负离子车内杀毒杀菌除臭”,并在产品网页中宣传“源头灭杀新冠更彻底”“突破瓶颈ATM智能净化器碾压市面上的净化器”“固体碱分解技术强力去除H1N1流感病毒、甲醛等”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功能、销售状况等作虚假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22年8月10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7万元。
当事人通过某直播平台发布“原价358的套餐,现价只要19.9”等促销内容,同时,在店内摆放海报,标有“全年保养洗护版,活动价¥698起/365天,原价¥867起”“全年洗车版,预计省2350元,活动价¥698起/365天,原价¥399”等内容。上述套餐均为当事人首次推出,从未以宣传的原价予以销售,属于虚假原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21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