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违法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今年1月29日,青岛市特检院对市北区金隅和府小区使用的电梯实施年度定期检验,检出不合格电梯16台。
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青岛市特检院出具的《重大问题告知单》,对电梯管理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至2月22日电梯复检合格,在此25天期间内,当事人未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16台电梯,导致带病的隐患电梯违法运行。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罚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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